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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权责清单

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33 行政裁决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 1.乡(镇)法定代表人
2.分管负责人
3.承办机构负责人
4.具体承办人
34 行政裁决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林业环保站、司法所 1.乡(镇)法定代表人
2.分管负责人
3.承办机构负责人
4.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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