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违法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备注 |
| 1 | 付某友 | 2025年12月10日,我单位接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疑似的付某友非法狩猎案件,称2025年5月20日,付某友在层台镇红岩村油沙地组34号后面山林利用“回弹钥匙扣”(捕鸟器)猎捕红腹锦鸡一只,2025年6月10日左右,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猎捕白腹锦鸡一只,经调查,付某友猎捕时间属于禁猎期,使用方法为禁止使用的方法,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配合将红腹锦鸡放生,实际并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