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违法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谢某 | 2022年2月,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七星关区八寨镇冷水沟村滥伐林木,经七星关区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林木数量为一株,树种为杉木,原木材积0.9710立方米,换算立木蓄积1.4938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滥伐林木原址补种3株林木。 | 2022年5月13日 | |
2 | 刘某 | 2022年3月7日,在七星关区林口镇大寨村烧杂草引发山火,经七星关区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过火面积83575.6平方米(125.36亩),其中林地面积31453.33平方米(47.18亩),乔木林地面积8003.56平方米(12.01亩),灌木林地面积23449.91平方米(35.17亩),林种为水土保持林;非林地面积52122.13平方米(78.18亩)。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