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违法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周某 | 2022年3月7日,周某在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出烟洞村烧杂草引发山火,经七星关区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过火面积2477.5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187.94平方米,地类是灌木林地,林种是果树林;非林地面积2289.56平方米。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 | 2022年4月11日 | |
2 | 穆某 | 2022年2月27日,穆某在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大山村处烧杂草引发山火,经七星关区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过火面积22918.26平方米,林地面积22918.26平方米,地类是灌木林地,林种为果树林。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