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撤销贵州贵信和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听证告知书
七星市监行撤听告字〔2022〕2号 |
贵州贵信和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资料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2016年09月01日,你公司在本局注册登记,杨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江云担任公司监事,李大权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办东安路盐业公司仓库附近。
通过你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上留存联系电话进行拨打核实,无人接听。通过联系你公司注册登记时的委托代理人及联络员李大权,李大权称自己并不认识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由于时间太长,也无法记起是由谁将注册所需的身份证等材料交给他的。
通过对你公司注册登记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办东安路盐业公司仓库附近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你公司的门头、字号等信息,现场未发现你公司任何经营痕迹。
2022年4月29日,本局将你公司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2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家税务局市东税务分局进行查询,你公司无税务登记信息,无纳税记录。
你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设立登记有限公司时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决定:
撤销贵州贵信和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
你公司应当在本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
联系人:王浩宇 联系电话:0857-8344315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857-8344315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